2016年8月12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2016)鲁0811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正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1年8月20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811民破1-3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破产重整程序的需要,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物业服务管理机构。
一、济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概况
济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8日,住所地为济宁市车站东路西,法定代表人为张恒义,注册资本为23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金正公司开发的金正广场项目,位于济宁市济邹路2号,济邹路与火炬路交汇处东南角,土地面积8477.00平方米(合12.72亩),地上建筑物为1栋未竣工综合体楼(含地下车库2层,地上建筑21层,其中1-2层为营业房,3-21层为办公用房),房产共计502套,建筑面积合计37100平方米。
二、招募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公告
(一)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具有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
4、意向投标人需向济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的借款,借期为一年,利率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该借款需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支付;或者购买金正公司1500万元的房产(具体协议内容需双方协商,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意向投标人需按照上述要求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及承诺,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标人,应当向管理人缴纳20万元的保证金。
(三)报名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24时止。
2、报名地点:济宁市金宇路8号商动力大厦19楼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郭宏图,联系电话:13964923181
招标人:济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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