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国: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通知如下:我行对享有的李志国债权[债权对应合同平安(平安银行济宁分行 ) 个抵字 (2018)第(RL20181019000376)号]本金386189.17元、利息、罚息、复利及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已于 2021 年2月4日一并转让给王丛丛。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王丛丛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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