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十三五”期间济宁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立法机构,2015年8月获得立法权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市政府规章11件,开展法规规章集中清理5次,修改地方性法规2件。
针对性强
特色鲜明
公众参与
从立项、起草、审查到审议各环节都实行公众参与,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建立立法咨询制度,确定26个立法联系点,聘请立法咨询员,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
科学立法
发挥法律智库服务地方立法的助力作用。
调研注重“两结合”,即听取执法机关的意见与人民群众的意见相结合,听取实际工作者的意见与专家学者的意见相结合。
严把施行
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确保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将各类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统筹结合,从源头上确保制度建设与上位规定相一致。
生态环保领域:出台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
城乡建设管理:出台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
新型城市建设:出台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
素质固安工程:出台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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