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孙逊通讯员王前进)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减少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近日,济宁市出台《济宁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使用财政性专项资金一次性安排用于开展全市大型会议(活动)所配置的,临时机构撤销后的,机构改革撤销、调整合并后剩余有使用价值的,市级机关闲置的等资产纳入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实现集中收储、共享共用、依法处置。市级机关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和新组建临时机构新配置资产,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预算、统一采购、统一配置,需要时借用,用后交回公物仓,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公物仓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优化配置,科学整合、盘活资产,循环使用、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处置规范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公物仓管理工作,负责公物仓资产的配置和处置等事项的审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物仓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制度,确保公物仓资产安全完整;资产借用单位负责资产在借用期间的安全完整。
为贯彻落实好《办法》,下一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着力推进公物仓平台和实体仓库建设,并组织部门单位开展清产核资,使闲置资产应纳尽纳,让机关资产活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好公物仓调剂和机关资产使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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