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宋娜实习记者张亚梅通讯员宋峥
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决不手软,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山东德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20年4月20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山东德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机用根管锉。经查,该公司生产的根管锉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生产,可以销售,但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19000元罚款。
●案例二
济宁高新区平安医疗器械经营部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0年8月4日,依据省局通报的假冒伪劣医用胶片案件线索,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高新区平安医疗器械经营部进行调查,并向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据。根据调查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任城星坊医疗美容医院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0年6月23日,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任城星坊医疗美容院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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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宁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