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济宁分行)与王惠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民生银行济宁分行已将对债务人宋春红及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债权、抵押权、及相关的诉讼追偿权等)依法转让给王惠龙。现民生银行济宁分行与王惠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债权转让的事实。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20年6月12日
具体债务明细如下(截至2020年5月20日):
借款人
宋
春
红
贷款
金额600000剩余本金349326.65
拖欠
利息0
拖欠
罚息22367.44欠款合计371694.09抵押物
房产证号
济宁市冠亚星城B4号楼东单元十层中户1002号
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2012000297号
评估
价值101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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