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2019年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2946元,与2018年的64158元相比,增加了8788元,增长13.7%。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238元,与2018年的65213元相比,增加了10025元,增长15.4%。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本报记者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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