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近日,济宁市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15日前,各劳务派遣单位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验资料。4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监督检查合格的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合格通知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劳务派遣单位要积极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移送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将核验结果向社会公示,为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参考和依据。(林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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