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缴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这项政策自2月12日起实施,申请有效期暂定3个月。
政策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1、《济宁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2、企业申请缓交当月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流水等;3、营业执照扫描件。
具体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缓缴企业将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邮箱,申请表格可通过济宁医保局网站(http://sybj.jining.gov.cn/art/2020/3/5/art_31432_2461691.html)和“济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2、审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在1-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办结。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结果电话通知申报企业、单位。
咨询联系电话: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组0537-2937573,联系人:李帅
二、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对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降费期间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2020年2月降低1.5个百分点,2020年3月至6月降低2.5个百分点(含第一条降低的1个百分点),2020年7月至12月,降低1个百分点。
政策支持范围:分别为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有关单位、个人不需单独申请,在单位、个人申报缴费时自动扣减。
咨询联系电话: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组0537-2937573,联系人:李帅
三、支持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的医药产品。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对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
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有限定支付范围的临时取消限制,报销比例按原医保政策执行;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诊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零,药品按甲类报销。对临床必需、暂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诊疗方案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管理。
政策支持范围:生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使用企业生产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直接上传医保结算系统进行医保结算报销。
咨询联系电话: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督科0537-2969510,联系人:张申峰
四、扶持医药企业新产品创新研发。对于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省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的企业,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企业无需向市医保局申请。市医保局接省医保局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通知后,及时维护到医保信息系统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咨询联系电话: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督科0537-2969510,联系人:张申峰
五、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再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用于向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支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
政策支持范围: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由医疗机构与相关企业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医药货款。
咨询联系电话: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疗保险组0537-2937929,联系人:李继斌
六、开设复工复产企业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目前“济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济宁医保”小程序、济宁市医疗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分别开通办理参保登记、生育津贴申领、急诊备案等29项线上业务,同时鼓励企业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征缴与年度基数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待遇不断档。
政策支持范围:所有参保单位、个人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济宁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流程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综合组0537-2937929,联系人:侯玉磊
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确诊、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和在医院留观人员,发生的院前门诊、转运医保范围内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支付。在医疗机构留观未住院的门诊费用,按照住院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报销结算。确诊、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取消患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切实打消患者看病就医费用顾虑。
政策支持范围:所有济宁市确诊、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以及参保人员。
具体办理流程:确诊、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医疗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联网直接报销结算。其他医保业务根据济宁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流程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疗保险组0537-2937933、0537-2937536,联系人:李静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537-7712345、0537-296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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