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郭朝阳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意见》,济宁市将加快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到今年年底,各县市区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地)籍调查,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根据《意见》,1986年6月25日后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农房所有权没有登记的,根据个人意愿办理登记;已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地)籍调查的,待完成农房所有权调查后,办理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完成房、地一体权(地)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或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同时,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将由县级政府组织,发动镇级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依据权籍调查规程开展。并将严禁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或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政策;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经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新型社区建设或因压煤搬迁、地质灾害避让等原因拆迁后异地安置上楼的,参照城市房地产登记技术标准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分家析产等问题,采取行政调解等方式。
此外,济宁市将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日常更新管理机制,做好数据日常更新与维护,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国、省级、市级、县级自下而上逐级汇交。在镇级政府及村民委员会为民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建立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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