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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23条”措施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稳产保供

来源:济宁日报 2020-02-27 00:37   https://www.yybnet.net/

日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济宁市出台23项措施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号)要求,为做好济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业企业开工建设,稳定恢复农业生产

1. 加快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引导种子、肥料、种苗、饲料、农兽药、畜禽屠宰、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企业,完善住宿、餐饮、疫情防控等条件和设施,帮助解决原材料和设备、交通运输(含市际交通)、职工返程、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大宗商品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尽快实现复工复产。要着力解决加大玉米等储备粮投放,加快豆粕等生产企业开工,保障大宗饲料原料供给。将饲料、种畜禽、兽药、畜产品包装材料等生产企业列入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名单,加快复工复产。不得关闭正常经营的屠宰场,支持合法合规的屠宰场尽快复工。(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2. 建立重点农业企业包保制度。组织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工信、发改等主管部门和乡村干部,下沉到民生保供一线,帮助种子、肥料、种苗、饲料、农兽药、畜禽屠宰、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企业下沉到民生保供农业企业,建立“一对一”定点包保服务制度,协调解决农资生产、农产品加工及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重点农业企业扶持名单,对种子、饲料、屠宰、加工、畜产养殖、粮食收储等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扶持。(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择优选取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依据“品种+供应量”清单给予奖补;对政府组织参与调运的流通企业,建立“品种+任务”调运清单,对物流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4. 全力做好春耕备播。抓住当前全市小麦陆续返青和早春蔬菜种植的关键时期,发动农民群众及早开展春季麦田管理,指导农户做好田间除草、水肥管理和病害防治工作。推动科技下乡,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种苗、农膜等各项物资准备,搞好农机具检修和农机手培训。大力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减少人员流动量,提高作业效率。积极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互助合作、错峰采收,解决蔬菜生产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春种茬口调整,适当增加露天蔬菜种植。(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产销有效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

5. 搞好国内外农产品营销。制发生活必需品“绿色通行证”,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鼓励通过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无接触配送”等“新零售”,扩大农产品销售。建立农产品及农业企业加工原料跨市域流通协调机制,推进农产品出口多式联运方式,进一步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发挥海关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以及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所带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针对性帮扶企业提升自检自控水平,打开国外市场。引导出口食品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推出的临时禁限措施,减少企业出口损失。简化海关通关手续,为出口型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千方百计稳定农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济宁海关等)

6. 搭建产销对接平台。要支持有条件的加工销售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扩大鲜活农产品收购,有序组织市场投放,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充分发挥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作用,推进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和销售终端互联互通,实现从批发到零售的有机衔接和高效运转。有序组织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复工开业,增加“菜篮子”产品货架种类、数量,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搞好畜牧养殖、饲料、屠宰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的产销信息对接,解决养殖场户断粮、缺料、缺药等突出问题,推动饲料、屠宰等养殖行业上下游企业尽快复产复工,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要按照依法依规、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对正常开放的,明确开办者和销售者责任,完善经营设施条件,加强监管排查,严格落实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管理措施;对因防范疫情暂停交易的,通过集中屠宰、产销对接等方式,建立“点对点”活禽销售通道,帮助养殖场户解决活禽屠宰上市问题;对有条件和已实行永久性关闭的,统筹谋划禽肉、猪牛羊肉及其他“菜篮子”产品供应,加强产加销对接,提升产业链质量,完善配送体系,推行冰鲜和冷冻肉类上市,保障居民消费。(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7. 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冷链物流设施、末端销售网络等建设,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有序破解交通梗阻,畅通城乡人流物流

8. 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通畅。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简化查验手续和程序;ETC车辆实行网上或入口车道预约申报,现金交费车辆出口由收费站视情抽检,不再实行每车必检;优先进行驾驶员体温检测,疫情防控期内放宽装载比例要求,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免费通行。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除必要的对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对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确保区域间快速调运,必要的地方可设立农产品运输“接驳区”。(市交通运输局)

9. 保障农用物资运输、农机作业畅通。畅通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通道,对运输农资(含饲料、农兽药及原料)和农机具等农用物资机械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设置障碍。不得拦截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等农资运输车辆,对承运的企业和车主,地方财政可适当给予补助。承运企业或车辆驾驶员按规定样式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运输类)随车携带,优先便捷通行,正常缴纳通行费用。(市交通运输局)

10. 保障农民工便利出行。对农民工返岗相对集中的地点,采取道路定制化运输服务,承运企业取得政府指定运输证明并经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后,按规定样式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随车携带,优先保障通行,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落实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且不再实施隔离观察。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1. 强化“菜篮子”产品供应。统筹利用涉农资金,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各级切块分配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及时做好畜禽补栏。推进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保障水产饲料和苗种供应。加大蔬菜农药、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守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12. 加大畜禽产业支持力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财政按上年补助额度的50%提前拨付2019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从今年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市财政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13. 减轻农业企业税费负担。今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2019年度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农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总体不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精准创设优惠政策,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4. 稳定信贷规模。银行机构要加强金融服务保障,积极做好融资对接,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业户的优惠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授信到期暂时还款困难的区域物流、畜禽屠宰、饲料兽药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从事畜牧养殖、蔬菜种植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展期或续贷维持信贷规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不盲目计入不良或纳入征信系统,不启动起诉查封程序,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

15.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国家货币支持政策,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流动性和可贷资金。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要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饲料、种畜禽及种子(苗)、屠宰、奶业、“菜篮子”产品等骨干生产企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严格名单制管理,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将专项再贷款和贴息资金尽快落实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

16. 强化保险保障功能。保险机构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出险的已投保农业经营主体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和要件,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对于损失金额大、保险责任已经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最终赔款金额的案件,可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缓解其生产经营压力。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农业大灾保险、大蒜目标价格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和“保险+期货”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市财政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17. 强化担保增信服务。积极对接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指导客户通过信用承诺、银担线上尽调审查、容缺高效办理业务,争取基于可移动冷链设施的数字供应链金融试点,对“菜篮子”供应、保障民生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融资担保需求应保尽保。在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三农”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的基础上,对于省农担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市级采取全额补助的方式,进一步降低贷款户融资成本。(市财政局)

六、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夯牢属地责任

18. 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夯实属地责任,建立“菜篮子”产品直通车制度,在市直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协调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对接,包村庄、包社区,定点销售供应蔬菜、肉蛋奶、水产品及生活必需品,不断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 坚定履行疫情防控大局应尽职责。各级政府要强化地方首责,把“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负责辖区内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供应,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保证本区域“菜篮子”产品产运销有效衔接,不积压、不滞销、不脱销、不断档。牢固树立全国疫情防控“一盘棋”意识,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加强农产品调运和储备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协调当地“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主动与北京、上海等城市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对接,全力以赴对口支援湖北,做好蔬菜、肉蛋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为全国疫情防控贡献山东力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 构建运转良好的社会秩序。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公开热线电话等问题反映和受理渠道,及时解决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厉打击哄抬农产品物价行为,为打赢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全面量化工作成效

21.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落实“菜篮子”食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供销、畜牧业发展中心、税务、海关、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各项政策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22. 全面建立包保督导制度。为及时发现、有效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农业企业开工建设、产销有效对接、交通梗阻破解、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决定成立济宁市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指导组,对县(市、区)进行分县包保。

23. 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周汇总分析”制度。指导组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6时前,将全市范围内本领域当日稳产保供进展情况,以表格形式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当日没有新情况出现的,实行零报告。各成员单位于每周四17时前,将全市范围内本领域本周稳产保供推进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汇总本周数据信息,一并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本领域监测分析情况,采取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反映的问题及解决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举措和相关建议意见。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梳理各工作组本周具体工作情况,形成专题工作材料报市领导。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王超

联系电话:2231236

邮箱:nyjsck@ji.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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