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柳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济宁市实际,针对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项目保障,制定了7个方面、24条细化具体措施,每条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地
对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项目,全部纳入用地保障范围;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可以调整规划,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可先行使用,结合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予以调整;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可以依法先行使用林地,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配合补办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建立重大项目和疫情防控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制度,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报批材料审查工作。
突出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对急需用地的省级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和市级重大项目、疫情防控用地及民生项目,从快实施落地审查、协调部门联审,积极申报预支指标,保障建设项目当年供地、当年开工。
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做到立等可取,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对非即时办理的业务,全部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于2个工作日内将证书或证明送达到申请人指定地址。
推动自然保护地复工复产工作
有序推动自然保护地旅游区域复工复产,全市范围内旅游区从恢复运营之日到2021年5月31期间,对全国所有医务工作者实行免收景区公园门票。
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项目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筹,协调技术单位免费提供服务。测绘作业证到期的,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进行注册;亟需从事测绘任务无测绘作业证的,可先电话报备,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进行申领;测绘资质年度报告期限由2月底延长到3月底。
促进土地交易市场有序发展
允许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2020年1月23日之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受让人可申请延期签订,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个工作日内;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2020年1月23日后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用地、已出让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均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不纳入违约行为,不收取滞纳金和违约金。竞得人、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付出让金,疫情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
创新矿业权管理服务方式
延长矿业权人公示期限,对于2020年全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期限,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后一个月;延长矿业权有效(补正)期限,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防控解除之间到期的,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等矿业权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抓好露天非煤矿山监管,疫情防控期间,全力支持为重点工程提供建筑石料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供应,同时实施矿业权不见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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