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吕光社孟一报道
本报济宁讯为充分发挥“路长制”责任单位作用,济宁市决定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配备“路长制”指导员,对口指导“路长制”责任单位工作。
据了解,“路长制”指导员不代替“路长制”责任单位巡查,主要职责是随时接受、及时处理“路长制”责任单位提交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路长制”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主动与对口指导员对接,并建立经常性联系。与此同时,“路长制”责任单位需进一步加强路段巡查,特别是认真履行捡拾路段垃圾、劝阻乱停乱放车辆、劝阻超门头经营和流动商贩、劝阻其他不文明行为等4项基本职责。
新闻推荐
为弘扬中医传统文化,扩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任城区妇幼保健院中医健康养生部积极响应医院提出的“年底冲刺计...
济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宁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