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苏茜茜
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济宁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覆盖各教育阶段的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让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拥有更坚实的保障和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规定,教育救助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抚养人为残疾人)。
救助标准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在落实“三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给予生活补助;
对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在免除学费、住宿费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年800元给予生活补助;
对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技工学校)以及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都能取得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学费补助;
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学费补助。
提醒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每年8月底前,持相关申报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进行申报。户籍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以及经开区的,到所在地的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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