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5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广泛宣传《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8月19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建设等部门,在任城区新体育馆、高新区新世纪广场、兖州区九州广场、太白湖区京杭佳苑小区,同步举行“依法养犬、共促文明”集中宣传日活动。
活动中,民警们通过设立宣传站、摆放图板、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LED屏滚动播放、宣传车巡回宣传、邀请媒体跟踪采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同时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一封信》等宣传资料,讲解条例内容,接受群众咨询,营造良好氛围。(通讯员师先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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