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俐
日前,济宁市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来说,这已经是连续第15年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也是第4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以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
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
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不含地方补贴)的1.7%确定月增加额。
第二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照各自特点,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
适当倾斜
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对于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适当增加不同数额的养老金。同时,对于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此次待遇调整政策适当地向其倾斜;对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也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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