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孟一通讯员熊媛媛报道
本报济宁讯7月5日,济宁市印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门诊统筹所需基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门诊统筹的医疗保险待遇为: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10元,每日负担一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学校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方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签约家庭医生的基金支付50%,未签约的基金支付40%。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与此同时,实施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起步阶段,参保居民以参保地乡镇为主,在医保信息系统自动默认签约,如需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可自行签约。高等院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工院校的学生选择本学校卫生室(所)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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