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俐 通讯员 申德民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及失业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济宁市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2170元。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人员:
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以上人员应为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申请。申请时,向企业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下岗待岗人员花名册、职工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的,向企业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企业注册地为高新区和太白湖新区的向市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向失业登记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和申报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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