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德鑫报道
本报济宁讯日前,济宁市任城区发布了《济宁市任城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学校名称、注册资金、办学场所与设施、组织机构与管理者、培训项目与分支机构等作出明确规定: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等管理规定要求,按照建筑面积、投资金额及建筑时间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并且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3。
据了解,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宾馆、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应有与办学内容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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