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誉耀报道
本报济宁讯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市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新机制,加快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等“新老问题”治理恢复,目标为:明年,初步建立市、县、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全市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关闭及废弃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
为此,全市将严格矿产开发准入,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各类禁采区、限采区内不得设置采矿权,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准入条件。同时,各采矿权人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制度,严禁未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违规开采行为。
根据《通知》,济宁市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采矿权人落实年度治理任务,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同时,有关部门将建立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矿山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申请手续和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抽检的重点审查内容。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和矿山地质环境遥感监测数据,及时发现、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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