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区的一些沿街门面房前面会留有部分空地,这些空地为市民停放车辆提供了空间,随着车辆的增加,很容易出现乱停乱放的情况,有个别商家为了不让更多的车辆停放,会在空地上设置阻车桩,根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这些阻车桩是不能随意设置的。
近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洸河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在吴泰闸路和英萃路交叉口的东北角,紧挨路沿石的地方设置了若干球形石墩,人行道上设有铁制阻车桩。这些阻车桩的存在,给市民通行带来了一定影响。接到群众反映的这一情况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据了解,这些石墩是附近商家为了防止车辆乱停放而设置的,虽然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得到了缓解,但是商家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或者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所;不得设置隔离桩、地锁等设施圈占公共场所。
执法队员责令商家对私自设立的阻车桩全部进行了清除,并对其依法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张腾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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