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俐 通讯员 李金山 孙良伟
近日,为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市人社局启动2019年援企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符合条件企业即日起可进行申报。自2015年济宁市启动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以来,全市已累计为2266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62亿元,惠及职工83.16万人。
据介绍,今年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办事大厅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先于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补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市直企业可到市就业办公室进行申报,县市区企业可到当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进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如在5月31日前未申报,可于9月30日前申报。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申报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济宁市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5%);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标准:
困难企业补贴标准: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的企业及单位生产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单位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或者单位有20%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其中,对于列入国家、省和市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的企业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
其他企业补贴标准:对其他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社保返还标准: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企业享受返还政策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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