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孟一通讯员徐文锋报道
本报济宁讯2月21日,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获悉,济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00万元”“见习补贴由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1.2倍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新政同时发布。
《意见》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实施精准就业帮扶、推动政策落地生效等5个方面,共17条实在管用的政策措施。与近几年出台的促进就业政策文件相比,《意见》遵循稳字当头与底线思维并举,短期应对与长远谋划结合,明确责任与形成合力联动等几项原则,聚焦的重点有所不同,在诸多方面都有政策突破与创新。
企业支持方面力度持续加大。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40%提高到50%;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条件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放宽为连续3个月以上,缓缴范围扩展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由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五险”;对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1%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千方百计支持企业正常经营、用工稳定。
创业扶持领域,《意见》确定,从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达到400万元;取消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按规定扣减限额9600元的自主创业人员应缴纳相关税费,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促进创业就业。
在促进培训的具体措施上,《意见》明确,可由就业补助资金补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鼓励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同时把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将补贴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1.2倍最低工资标准;探索推行培训补贴直补个人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再给予最长不超过30天的生活费补贴。
与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不同,济宁市的《意见》在落实文件精神基础上,立足地方实际进行深化细化,力求能降低门槛的降低门槛,能放宽条件的放宽条件,能提高标准的提高标准,最大限度地释放政策红利,在许多方面体现出了济宁的特点和做法。比如: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达到400万元,高于300万元的省定标准;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并在全省率先提出将见习补贴标准由省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1.2倍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等。
为确保《意见》中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济宁正积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尽快修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或细则规定,将《意见》规定的新政策、新标准、新范围、新办法等纳入其中,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政策的时效性。同时抓好政策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规范申办流程,明确补贴标准等,完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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