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曹俐
昨日,济宁市召开《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实施精准就业帮扶、推动政策落地生效等五个方面。
具体而言,《实施意见》规定,延长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期限,从2019年起济宁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达到400万元。同时,将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并在全省率先提出将见习补贴标准由省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1.2倍最低工资标准水平。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岗位
《实施意见》规定,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吸纳就业企业实行税费减免。2019年12月31日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200元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此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
拓宽就业渠道。坚持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提升“510”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稳住就业基本盘。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元化经营、资产重组、培训转岗、鼓励“双创”等方式,拓宽内部分流安置渠道。
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信贷支持
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加大创业信贷支持,优化创业融资服务。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同时,打造创业载体升级版。鼓励市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等服务。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鼓励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加大创业教材资源开发,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引导鼓励市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落实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不低于32学时和2个学分规定,建设一批兼具时效性、示范性的大学生创业案例库和创业项目库,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相应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生产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的、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或有20%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纺织服装、高效农业、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产业企业在职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照每人2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在原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再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同时,加强失业人员培训。鼓励驻济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积极承担政府开展的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适时出台不同培训职业(工种)差异化补贴办法。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聚焦重点群体 实施精准就业帮扶
《实施意见》 规定,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同时,加大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9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另外,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济宁籍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生活补助由原来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倍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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