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利用市场资源优势,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仲裁派出机构,2017年济宁仲裁委员会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就各派出机构的宣传与推广业务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大力拓展仲裁服务领域。
济宁仲裁办将派出机构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有关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交由有相关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承担,签订仲裁法律服务协议,按照协议履行职责和义务。仲裁办对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验收,服务机构需在负责区域内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切实做好合同文本中仲裁条款的落实工作,并向仲裁委推荐仲裁案件。法律服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对没有达到考核任务、不符合服务要求的服务机构不再续签服务协议,对有违反协议事项的服务机构仲裁办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是拓宽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创新举措,能够更好地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为实现仲裁服务网络全方位覆盖提供了坚实有效的保障,仲裁法律服务逐步走向市场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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