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济宁市分公司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协议,开启“人民保险+人民法院”联动合作模式,推动“保全+救助”保险机制贯彻落实,助力决胜解决“执行难”。
长期以来,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问题,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沉疴”。针对上述问题,“保全+救助”保险机制以保险服务衔接司法实务,济宁中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财险济宁市分公司建立破解执行难题的长效机制,提升执行质效。
开展“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
合力化解“老赖”逃避执行问题
在保险期间内,申请执行 人(被保险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经法院同意后,依照悬赏公告应由申请执行人给付举报人的赏金,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为投保“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依托合作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发布悬赏公告。
借助“保全+救助”保险新机制
合力化解执行救助不足问题
济宁中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财险济宁市分公司合作借助“保全+救助”保险新机制,合力化解执行救助不足问题。市县两级法院允许中国人民财险公司在法院设立服务窗口,开展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业务,按照保全金额的一定比例,如2‰(根据金额及案件性质进行调整)收取保险费,对于交通案件最低收费500元,以保全促执行。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救助保险业务,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业务的年保费销售额一定比例转移至公益型执行救助保险的保障额度内,创新管理机制,扩充救助资金额度。
(记者 梁汝腾 通讯员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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