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日前,济宁市印发济宁市现代金融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科学分析了当前济宁市现代金融服务产业面临的形势环境,提出了下步加快培育现代金融服务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融、普惠金融等主攻方向,制定了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丰富金融供给体系、便捷实体经济融资渠道等具体发展目标,旨在促进济宁市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为济宁市打造成为鲁西科学发展高地、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提供强力金融支撑和保障。
做大做强本地金融市场
发挥信贷市场的主导作用。推动银行机构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资源和政策倾斜,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提升信贷政策与济宁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强化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重点地区以及重点项目的融资增信支持。加大金融支农、支小力度,促进农业“新六产”加快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
发挥证券市场的支持作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推动“十强”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持续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以“四新”经济为重点,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三年完成改制企业400家以上。加快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争取2020年年底前新增上市、挂牌企业60家,争取2022年年底前新增100家。
发挥保险市场的保障作用。完善政府引导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全面开展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现代保险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政府灾害救助保险,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争取全面开展中央财政补贴农业险种,完善科技保险扶持政策,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推动济宁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向上争取政策,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政府各类基金、新旧动能转换综合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做优做精金融机构组织
积极引入各类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供给体系。持续引进优质金融机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吸引更多的银行业和保险机构来济宁市设立分支机构,拓宽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有针对性地重点引进创业投资、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各类机构,支持保险、再担保等机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做强做优做专本地法人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稳定本地市场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同时积极对接资本市场,积极推动发行上市。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特色化业务,打造地方性金融机构品牌。
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争取更多牌照资源。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资本实力,努力提升行业竞争力。支持市级设立10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县(市、区)设立符合资本金规模要求的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发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民间融资机构,壮大行业规模。稳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四要引入和培育第三方中介机构,完善中介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做强一批第三方中介机构,重点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推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的私募基金行业体系。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保险代理等金融业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构建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提高金融开放水平
吸引境外资金和金融机构。引导境外资金以合法渠道和合理价格进入济宁市,吸引境外知名金融机构在济宁市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
提升本地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本外币金融产品、创新对外金融服务,为济宁市新旧动能重大项目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境外并购等提供金融支持。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国际金融业务,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加快海外布局,开展海外并购。
巩固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深化金融交流合作。不断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地区的金融合作,深化与省内其他城市联系,提升各城市之间金融合作的层次与水平,积极对接济南、青岛省域金融中心,主动承接金融产业和功能转移。
孙树勇徐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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