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济宁广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高新区百丰商贸中心十六层
因你(单位)未在我局 2016年11月6日济执(高)处字〔2016〕第洸000006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在新327国道北、圣达汽车城南绿化带内设置的大型立柱广告牌。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0891行审12号《执行裁定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请你(单位)于2019年3月28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将由我局于2019年3月29日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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