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纪委关于任城区喻屯镇教办主任刘星恶意中伤他人严重扰乱机构改革秩序的通报
当前,市、县机构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保证全市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将任城区喻屯镇教办主任刘星恶意中伤他人,严重扰乱机构改革秩序的问题通报如下:
2018年3月,刘星调任任城区喻屯镇教办主任后,因对组织调整不满,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主观臆断为领导的刁难、排挤,对任城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心生怨恨,产生报复心理。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7日,刘星借机构改革之机,多次用过激语言对任城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其家人进行污辱谩骂、威胁恐吓;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为发泄私愤,恶意编造《致某某局长的一封公开信》,在多个微信群发布扩散,对任城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诋毁污蔑和人身攻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1月7日,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对刘星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2019年1月12日,任城区纪委给予刘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任城区教体局免去其喻屯镇教办主任职务。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一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禁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干部交流和人员转隶决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深化机构改革的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恶意中伤、散布谣言等扰乱机构改革秩序的问题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让别有用心者受到严厉惩戒。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作出结论,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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