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彦彦
本报通讯员曹静静李明
近日,任城区纪委监委通报的一则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今年4月,群众举报某村范某某存在拉票贿选行为。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案组,并联合公安机关分工协作,齐头并进,于4月9日将范某某当场抓获,并从其家中搜查出贿选工作记录本,详细记载了其组织、策划、实施贿选的全过程以及骨干人员、贿选资金分配方案等。当日,范某某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批准逮捕。同时,任城区纪委监委深挖细查该贿选案件背后“保护伞”,给予该村不担当不作为的党支部书记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管区党总支书记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任城区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一个缩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任城区纪委监委内外互动,多方发力,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全区共初核此类案件19起,给予党纪处分8人,其中,查处“保护伞”2起,给予党纪处分3人,保持了高压态势,形成了强力震慑。
内外互动建机制。对内,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区纪委常委会先后7次研究部署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建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内设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建立内部线索移送和跟踪督办机制,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所有问题线索统一汇总,报线索研判小组分析研判后,分送纪检监察室办理;落实重点问题线索包保制度,由分管案件查办工作的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负总责,相关纪检监察室包保,明确责任人,确保按照中央省市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对外,建章立制促规范。与镇街、有关区直部门建立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同时建立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督导镇街工作制度,指导镇街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制定《关于快速确认涉黑涉恶案件涉案人员身份信息的工作办法》,建立协助审核确认机制,对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及时确认涉及人员的党员信息和干部身份;出台《与区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办法》,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协同配合机制,对其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了纪法衔接、协调推进。
多方发力排线索。发挥群众参与作用。今年3月份以来,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公告,公布区纪委监委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了举报渠道。截至目前,已查实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发挥巡察监督作用。把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纳入区委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镇带村巡察。发挥执纪审查作用。把发现收集、了解掌握、分析研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作为纪检监察室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通过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村霸”“宗族恶势力”等背后存在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发挥政法机关线索主渠道作用。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及时从政法机关收集问题线索。目前,针对市纪委监委转办的问题线索及区直部门受理收集的问题线索,逐案分析研判,并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分别办理。其中,查办了李某、张某、吴某某等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失责必问严追究。与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周报告、月调度制度,及时分析研判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排查问题线索不到位,管辖范围内涉黑涉恶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追究主体责任,涉嫌违法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部门单位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包庇黑恶势力的坚决查处。其中,对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特别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了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协同配合机制,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
◆畅通举报渠道,多方发力排查线索,逐案分析研判
◆对在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包庇黑恶势力的坚决查处
◆目前,全区共初核涉黑涉恶腐败案件19起,给予党纪处分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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