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娜
近日,济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清理、分类处置各类财政存量资金,摸清各类存量资金底数,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以及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通知》要求,对截至2017年底结存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部门账户中的各类资金,逐个部门、逐个项目排查分析、清理甄别,切实摸清底数、查找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大力压减结转结余规模。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超过两年的(不含权责发生制)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累计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对连续2年超过30%的,原则上要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通知》规定,对结转超过两年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含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对结转超过一年、未超过两年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前提下,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亟需项目,并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对上级政府结转不满一年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要进一步加快执行进度,尽快实现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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