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10日讯(通讯员张磊见习记者褚思雨)济宁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正在进行中,12月底前均可缴费。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享受明年全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根据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待遇;出生次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按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等。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使用省规定特效药的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即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使用特效药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参保居民在即时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大病保险医疗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70周岁以上老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减轻贫困户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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