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工作涉及民生,关系到受伤职工切身利益。但因单位用工不规范,工伤认定争议不断增加;因工伤认定条款适用太宽泛,存在认定标准难以把握的困难;受制于执法手段少,还存在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针对目前工伤认定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社会现状,笔者认为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需要“五个并行”。
一要坚持落实政策和依法行政并行,确保认定结论公正公平。工伤认定的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从事工伤认定的同志要认真研究政策,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理解立法本意和原则要求,依法依规受理,合理合法进行认定鉴定,确保结论公平公正公开。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逐一理顺,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职工的身份、受伤程度以及事故经过等,列出调查的疑点清单。对需要现场调查的,坚持做到三必到:重大案情必到事故现场,重伤人员必到医疗机构,重大纠纷必到用人单位。要列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一一记录在案,在下次调查中重点了解核实,在调查时有的放矢,从不同角度搜集相关证据以破解案件的疑难焦点,还原事情真相,防止凭主观武断作出认定,增加工伤认定结论的准确率。
二要坚持程序和时效并行,确保认定结论准时有效。程序不合规,也是违法,只要程序错了,结论对了也是无效的。在具体工作中,严格履行申请、受理、认定调查、结论送达等程序,认真执行各环节规定的时限要求,执行统一的文书格式,确保程序合法。同时,简化工作流程,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工伤认定周期。首先是做好调查笔录。对工伤事故中存在的疑难点从不同角度询问以核实事故的经过,对当事人和证人证言反复推敲。其次是查阅病历。病历对受伤职工的受伤时间地点等信息都有详细的记载,有时候往往是第一手宝贵的资料,可信度比较高,必要时调取事发时候的“120”、“122”接诊、接警记录及录音,从而得到准确真实的信息。最后是其他佐证。如视频、录音等都能完整的记录事发时候的过程,能够还原现场的经过。
三要坚持多元化执法和沟通协调并行,确保工伤保险认定工作形成合力。针对行政复议和诉讼压力大的实际情况,加强与法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案情复杂,容易引发争议的案件,提前沟通对接,反映案件情况,取得复议诉讼的主动权。建立工伤认定协调机制,经常开展疑难案件和热点政策的研讨,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工伤案例会审制度,联合劳动仲裁、法制办、法院的具体负责同志定期对疑难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各部门负责对工伤认定中涉及各自的业务及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形成指导性意见,确保办案程序合法、依据合理、证据确凿,杜绝错案发生,提高复议诉讼维持率。
四要坚持抓基础和创新并行,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参与工伤认定制度。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严格、环节复杂、焦点突出、矛盾集中,工作中从接打每个电话做起,做好备案登记、调查取证和结论下达等工作,每做一项工作都留下痕迹、印证,作为复议诉讼的重要证据。聘请法律顾问,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定向联系关系,让法律顾问参与工伤案件的认定复议和诉讼,对工伤认定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对负责案件全程参与,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五要坚持管理和服务并行,全面提升工伤保险经办水平。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管理和服务,提高效率和质量。建立起从参保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经办管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一条龙服务体系,严格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程序。对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有异议的,积极协调;协调不成的,通过依法认定落实相关待遇;遇有双方矛盾激化的,依靠工会和司法等部门协助解决。张磊
(作者系济宁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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