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宋娜
近日,济宁市发布了《关于做好市直部门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经过前期紧锣密鼓的筹备,济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包括各级普查机构组建、人员经费落实、设备物资准备、措施制度制定以及全面启动宣传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前,普查工作已进入单位清查阶段,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作为普查对象,均将接受普查登记。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对全市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全面“体检”,普查对象主要是全市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中,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作为非营利性服务业,主要分属于第三产业中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行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将这些行业情况全部调查清楚,关系到济宁市经济普查工作的成败。
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在济宁市区范围内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普查登记工作由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开区所属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负责。《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多数包含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应做好内部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按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资料,确保单位核查不重不漏。
《通知》明确,建立单位台账是普查登记前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从业人员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等,需要填报上半年实际信息和全年实际信息,是普查正式登记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当地普查员的指导下据实填报,全面真实反映机关事业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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