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的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情况、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情况,以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情况。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年底开始,次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步骤为县级自查、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交有关部门实施问责;涉嫌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报记者 曹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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