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满广宇
自今年6月24日起,《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公积金了。缴存标准为: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20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中,由市中心各分支机构委托银行代收代扣。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承担双倍比例。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每年将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动调整其缴存基数。
值得注意的是,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扣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动封存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受托银行自动停止代收代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申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须向市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一次性补足所有欠缴金额。
遇到非法社会组织
电话邮箱均可举报
近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要求,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537-2253282,邮箱:jnsmgj@163.com;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0537-2960110。
据了解,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为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民政部门将及时移交举报材料。同时,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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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合法登记注册。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山东省内地方性社会组织也可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山东省社会组织”点击“社会组织查询”进行查询。
(本报记者苏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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