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一起住在养老服务中心。本报记者孙璇摄老人们正在做手指操。本报记者孙璇摄去年11月份,济宁市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时隔半年,17日,济宁市发布了《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全市已建成多家社区嵌入式的小型养老机构,让老人安享晚年生活。到2020年,济宁将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文/图本报记者孙璇通讯员张慧
特困老年人惠老制度
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高龄津贴、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惠老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服务水平。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其中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实施分类施保,保障范围为城镇“三无”和低保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失独老年人,百岁老人。对以上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0—50小时服务,更科学地满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向80周岁以上不满90周岁、9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分别每人每月发放100元、200元。
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丰富供给主体,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按照社区嵌入式、医养融合、社会运营的标准,全市重点打造不少于30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根据每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服务辐射范围和服务质量不同,采取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给予30—60万元补助。
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一次注册、多点运营,在注册地辖区内运营多个服务站点,由运营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另行注册登记。
公益性社区老年人食堂
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开办公益性社区老年人食堂,为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建成并运营的社区老年人食堂,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5万元的标准,择优实行一次性以奖代补。
运营过程中,按照服务低保、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次数给予运营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
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经审核同意可享受与社区老年人食堂同样的运营补贴政策。
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
到2020年,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诊提供安全畅通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完善社区医养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护理人员、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依托二三级医院,组建由家庭医生与护士、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等共同组建的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团队。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
保障养老服务场地供给,建立新、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长效机制。科学布点、合理规划,打造一批标准化、适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
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协议价购买,产权移交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解决社区养老用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该文件规定的省、市财政一次性建设补助。
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向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条件成熟的转化成微型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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