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5月1日讯(记者贾凌煜通讯员张磊)4月25日起,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下文简称《药品目录》)。该目录在新增291种药品的同时,也扩大了医院院内治疗性制剂报销范围。
该《药品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共2819种,其中西药1456种、中成药1363种。与以往相比,这次调整药品目录,增加了药品使用品种,在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山东省新增药品291种,其中西药160种,中成药131种。同时,为支持医院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简便灵验的院内制剂的优势,由医院申报,经济宁市级专家组评审,将102种医院治疗性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在报销方面,西药、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根据规定,乙类药品设立三档自付比例,职工医疗保险分别为0、10%、20%,居民医疗保险在职工医保字符比例基础上增加10%。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这一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关怀救助,具体来说,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乙类药品,个人字符比例均为10%。
另外,国家确定的36种谈判药品,统一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管理范围,参保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30%。支付标准执行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特药的有关规定,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新闻推荐
太白湖新区探索建立“党建+社工”服务社区模式,着力推进党组织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能力水平。图为该区开展“书法课堂”进社区活动。通讯员窦永阁...
济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宁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