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晓彬
为进一步规范济宁市汽车市场交易行为,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济宁市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工商局在济宁市全面推广使用《汽车买卖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标准示范文本。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广使用 汽车交易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
市工商局推广使用的《汽车买卖》和《二手车买卖》两个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是经原国家工商总局权威发布,该合同示范文本以监管实践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着力维护汽车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秩序的角度,明确了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有较强的通用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很高的公正性。推广使用汽车交易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能够有效提示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规范签订合同,大大提高合同签约效率和履约率,能够有效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有利于合同的全面履行。汽车交易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的广泛使用,将有助于减少合同欺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有助于增强汽车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同意识、诚信意识,从而推动整个汽车交易市场良性发展。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提高使用汽车 交易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新闻部门、汽车行业协会,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开展推广使用汽车交易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活动。通过讲解合同示范文本条款、评析合同纠纷案例等方式,广泛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工作和系统内正在开展的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结合起来,对当前正在使用的汽车行业交易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汽车经销(服务)商、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销户)使用的非标准示范文本进行检查与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凡涉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一律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全市各类汽车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依托行业协会自身的业内服务功能,引导广大汽车经营企业极积履行社会责任,全面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各汽车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行业市场交易动态,为在济宁市全面推广使用汽车交易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助力献策。
三、强化日常监管,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推广 使用汽车交易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工作扎实有效
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切实做好汽车交易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要将推广工作与强化汽车交易市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结合动产抵押登记、汽车纠纷调解、“守重”企业公示等相关工作,引导当事人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注重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作用,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等手段,强化对汽车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对监管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努力在工作中加以解决,并及时反馈、落实到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上来,要不间断的查处汽车交易合同内容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含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以及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严厉打击汽车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遏制合同乱象,为推动济宁市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为车企讲解汽车合同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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