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投资理财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把储蓄资金用于投资,希望“以钱生钱”,增加家庭财富。与此同时,投资管理、财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信息咨询、网络借贷等机构纷纷设立,部分机构假借“投资理财”名义,通过保本、高收益、无风险、有担保等虚假宣传,诱骗群众签订合同、出借资金。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不要轻信“保本高收益”、“低投入高收益”的忽悠,不要轻信售后“返租”、“返利、“返本”的噱头,不要“借债投资”。
辨别非法集资,要做到“三看”。
一看登记事项。投资类企业经营范围一般是“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网络借贷等信息中介机构只能提供信息服务,不能吸收资金进行投资或发售理财产品。一般企业登记注册仅需认缴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上标注的注册资金不代表企业真实的资金实力,也未必实缴到位。对机构出示的营业执照应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核实,了解其是否超范围经营,办公场所是否一致,是否有经营异常或违法情况,是否被吊销执照,并可查看企业年报,了解经营情况。
二看业务资质。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金融机构或组织除办理营业执照外,还需要申请办理业务许可证或进行备案,其资质信息可以到监管机构网站上进行核实。广大社会公众购买理财产品时要保持谨慎,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一般对应的是高风险,多数理财产品不承诺保本,往往是浮动收益,一定要在完全了解理财产品有关风险的前提下,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理财产品。
三看宣传内容。非法集资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承诺返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二是面向公众进行公开宣传。大多数金融机构很少发行保本的理财产品,保证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也较低,并有限制性条件。同时,金融机构有严格的营销规定,信托、私募类金融产品更规定了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不得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投资者不得汇集他人资金投资。广大社会公众对于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内容一定要打个问号、多方考察,对于在街头路边、商场超市发传单的,在网站、论坛大肆宣传的更要提高警惕,熟人介绍、专家推荐的也不要轻易相信,这些都有可能是非法集资的陷阱。
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要抓紧退出、及时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非法集资一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立案侦查、资产追缴、移送起送、司法审判、集资参与人登记等多个环节,才能进入资金清退环节,程序复杂、用时较长;涉及跨区域的,还需要各地协调一致,核算参与人数、损失金额、追缴资产等情况,确定统一返还比例后,才能逐步清退资金。最后,再次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你贪人家的利息,人家图你的本金;“利”字旁边一把刀,高利伴随高风险;为了您和家人的资金安全,请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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