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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日起,限放区内开始零售烟花爆竹 小心! 井盖之上切勿燃放

来源:济宁晚报 2018-02-08 10:44   https://www.yybnet.net/

◆提醒长沟烟花爆竹零售点

本报记者 万德龙 通讯员 魏海涛

如何燃放烟花爆竹也是市民颇为关心的话题。根据近年来的案例,家长在陪同孩子放烟花的时候,一定不要把烟花爆竹放到污水、市政井盖上燃放。因为,井盖下方的下水道里堆积了一些杂物,发酵后产生了沼气,一旦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巨大的冲击力有时会直接把井盖崩起来,很容易伤人。

市安监局工商贸科科长田安源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城市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化粪池和其他排水设施,以免引燃、引爆水管道中残留的易燃易爆气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在空旷的地方进行,尤其要远离加油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为了防止发生火灾,严禁在阳台、室内、仓库、场院等地方燃放鞭炮,不要在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及高压线下面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更不能通过窗户向外燃放,避免造成行人伤害。市民一定要去有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正规的产品。

放炮前先看看这些,别任性!

2016年,济宁市关闭了全部三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当前,工作重点主要是储存、经营监管以及居民燃放宣传。日前,为期30天的非限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已开始;限放区内的零售活动要等到腊月二十六,此后直至正月十五共计20天的时间,城区居民可按规定购买、燃放。

预计发放零售点许可证近5000个,同比减少一成

据市安监局工商贸科科长田安源介绍,从源头控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指导市民到正规的零售网点购买正规的产品,能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的安全系数。近日,市安监局全面组织实施了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实施许可准入,并对烟花爆竹零售负责人、销售人员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目前,全市组织培训班28期,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证3206个,包括长期零售点651个,临时期零售点2951个。随着接下来限放区内许可工作的开始,预计今年全市最终发放许可证近5000个,比去年减少约10%。

“由于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一些常年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商贩都选择退出。同时,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孩子对烟花爆竹的喜爱程度有所降低,这也降低了家长购买的积极性。”田科长说,更关键的是,全市上下对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逐渐提升。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济宁市印发《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凡是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一律关闭。同时,凡是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关闭,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经营。

关闭长年零售企业106家,18家批发企业标准化运作

去年,全市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066家,共计检查发现隐患2960余条,责令立即整改隐患2350余条,关闭长年零售企业106家。其中,与居民区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企业27家,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的企业31家,这为今年春节期间的监管做到了有效的铺垫。

为夯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市安监局还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上下足了工夫。目前,全市18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中,有两家二级、15家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还有1家刚批准的批发企业将在运作1年后创建安全标准化。由此,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覆盖。

随着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的来临,各县市区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成为重中之重的工作。目前,全市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点659家,下达整改指令书327份,发现问题和隐患996处,处罚8家,罚款金额7.6万元。同时,《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市安监局还制定了烟花爆竹限放宣传牌,明确烟花爆竹限放的时限、区域和品种,让广大市民明白烟花爆竹限放的具体工作要求。

燃放前先看这些“硬杠杠”

◆限制燃放区域

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

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

在以上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值得注意的是,主城区禁止批发烟花爆竹,而除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外,禁止零售烟花爆竹。其他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辖区实际,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违规罚款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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