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朱雪梅)2017年12月30日上午,元旦假期第一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护佳节”行动流通环节工作小组进行节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广大市民节日食品安全。
在城区吉祥农贸市场、新华路农贸市场便民疏导点、沃尔玛超市神道路店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店等食品经营场所,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肉制品、奶制品、酒、蔬菜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此次检查,共检查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业户12家,对个别业户存在的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责令整改。检查中未发现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行为。据执法人员介绍,同样的节日食品安全检查,全市各县(市、区)都在同步进行中。
据了解,为保障全市人民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3月5日期间开展“食安护佳节”行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节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行动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将结合节日特点,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庙会灯会等重点区域,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聚集区(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单位,酒、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蔬菜等重点品种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增加监督抽检批次,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着力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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