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心突起,尾随夜间单独行走的路人伺机行动,利用私家车制造意外,抢夺财物后仓皇逃跑。
本报讯 6月25日凌晨2时许,程某驾驶一辆无牌灰色轿车尾随受害人林某至任城区某小路,随后程某开车一晃,导致林某骑电动车摔倒。程某随即下车将林岩的手机和背包抢走。
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2755元,另外,背包内有现金1000元左右和一枚水晶吊坠、一枚黄金戒指等物品。任城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受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检察院认为,程某驾驶机动车抢夺,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抢夺罪。
提醒
在公共场合不要露财
办案检察官提醒市民,“飞车”歹徒一般两人骑一辆摩托车结伙作案,针对在街上行走的女性或老人,抢夺其提包、手机或金银首饰,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防范尤为重要。市民在公共场合不要露财,在街上停留和行走时要提高警惕。女士们在路口行走时要多观察骑摩托车人的可疑动向,要选择靠近人行道内侧,不要太靠近机动车道,以减少被抢的机会。
另外,还要养成良好的背包、放包习惯。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背包应尽可能选择交叉背挎,不要单肩背包。单手拎包应尽可能拎在身体靠路旁的一侧,并尽量让拎包、挎包置于身体前侧。如果骑自行车在车筐里放包,最好用夹子或者直接用包带固定。
(赵豫 通讯员 姚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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