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的出台,标志着济宁市城市河道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办法》共有五章42条,主要规范了城市河道的管理范围、管理原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规定了城市河道专项规划以及建设的具体要求,实施涉河建设工程处置工程渣土、淤泥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等;完善了河道防汛排涝体系,明确了闸坝、泵站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河道景观水量分配方案、河道养护等管理职责,规定了禁止实施的行为等内容。对于负有城市河道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好《办法》的执行,今后,济宁市将以河长制为核心,健全长效机制。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社交工具,创新性的建立全民参与城市河道长效监管的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激发全社会爱河护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万德龙 报道)
《济宁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背景
过度使用水资源 和水污染突出
随着济宁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城市规划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市人口迅速增长,过度使用水资源和水污染成为突出问题,可利用水资源严重减少。为应对以上问题,市委、市政府推行“河长制”,切实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城市河流断面水质正在明显改善,城市河道的综合功能有了较大提升。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有的管理制度已无法适应城市河道管理的需要,为了推进城市河道的综合整治和保护开发,确立城市河道管理新体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亟需出台《办法》,以实现城市河道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城市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
今年3月,市政府将《济宁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6月,形成《办法(初稿)》:市住建局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借鉴杭州市、宁波市、青岛市等地做法,着手起草政府规章
市法制办与市住建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研讨修改,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组织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会签,在市政府网站和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11月15日,召开由政府法律顾问、排水专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
11月24日,召开市法制办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
11月28日,召开13个市直部门、9个县市区参加的座谈会
12月14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2月20日,以市政府令第65号公布
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制图/张亚伟
新闻推荐
一提起冬天,人们往往会想到“冰天雪地”、“天寒地冻”,这样的词汇,可南池公园却呈现另一番景象。早上,一群群老爷爷在树阴下晨练,老奶奶们则在音乐的引导下跳广场舞,跳累了,便坐在石凳上聊天,时不时传来...
济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宁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