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对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市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要及时分析、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市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要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及时按调整方案把债务额度分配到位,把下一年度预算收入支出做细做实,进一步强化风险预警和防控,切实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升保障能力,确保完成全年财政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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