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济宁市投资建设了一大批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如健身路径器材、笼式体育健身场地、拼装式游泳池等,满足了市民的体育健身需求。为规范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日前,济宁市出台《关于济宁市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使用的意见》,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原则上对社会免费开放,场地设施的开放时间、健身人员行为规范需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以及公园、绿地、广场、居民住宅小区等建设管理单位将作为所属的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相关公司负责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管理模式,做好场地设施的管理维护。
管理单位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使用告示牌,标明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产权所属单位、设施管理单位、设施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设施对社会开放时间以及进行健身的人员需遵守的行为规范等信息,并在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在收费方面,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原则上对社会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经所属县级体育部门同意后,报物价部门批准,按照低收费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挂牌公示。此外,在重大节假日、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将免费开放。
(本报记者 张昭晖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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