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济宁市出台《关于加强2017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今年济宁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产业扶贫资金、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保险扶贫资金、公益事业扶贫基金、培训宣传等管理经费等,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投入。同时,加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产业扶贫资金直接切块安排到县(市、区)
此次《意见》明确了产业扶贫资金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手工、电商、光伏、乡村旅游等产业扶贫项目,着力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并规定,产业扶贫资金直接切块安排到县(市、区),由县级统筹使用。具体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切块资金,按照贫困人口数量切块下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筹安排,用于产业扶贫。对市派第一书记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优先安排产业扶贫资金;其二,示范基地建设基金,支持县(市、区)建设一批带动脱贫效益明显的扶贫产业基地,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建设示范基地不少于1个。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放大信贷投放额度
今年,济宁市加大省定金融扶贫重点县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金融扶贫项目由县(市、区)采取风险补偿、贴息、担保、保险等方式,主动协调当地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放大信贷投放额度。”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项目县(市、区)要超前谋划,科学安排,在优先满足年度贴息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
同时,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省里统一实施的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或扩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范围或探索开展特色农业扶贫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按照贫困人口数量、脱贫任务等因素切块下达到县(市、区),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危房改造、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和特殊家庭及敏感事件救助等。
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
加大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督导考核以及问责追究。《意见》明确,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坚持月(季)调度,及时通报各地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对专项扶贫资金进行重点督查,及时通报反馈并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市级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同时,《意见》规定,财政部门加强检查稽查,审计部门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将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本报记者 宋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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