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2月4日讯(记者朱雪梅)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2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济宁市第一部地方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法规,对于防治大气污染、提高公众文明意识、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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