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王粲)近日,济宁市出台《济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办法》,将对全市各级主要负责人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问责。其中,环保部组织的“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情况、省环保厅组织的各类环保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及各县(市、区)、各功能区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均纳入量化问责。
同时,今年9月及之后每月,环保部及省环保厅组织的各类环保督查或巡查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问题数量,还有今年10月及之后每月,环境保护部及省环保厅组织的各类环保督查或巡查新发现的,涉及“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机动车污染、油品升级及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不力、秋季秸秆露天焚烧、扬尘污染、油烟治理不到位等9方面问题的数量也将纳入量化问责。
根据未按照要求完成交办整改问题的数量,以及各类环保督查或巡查中发现的纳入量化问责的大气环境问题数量,济宁市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问责。其中,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将问责该县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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