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济宁市以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畅通职工诉求通道,强化监察执法力度,创新仲裁调解机制,有力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
“山东弘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着力打造“家和”企业文化,充分调动了农民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了企业与职工的互利共赢,2014年我们被评为济宁市第一批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弘大建设工程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向笔者介绍。在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中,济宁市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分三批次评选3A、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438家,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25个市直部门纳入其中,每年印发责任分工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工作。联合“三方四家”开展了“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共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推动职工成长计划(EAP),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活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向注重职工人文关怀的更高层次发展。与市委党校共同开展了“弘扬优秀儒家文化·共建和谐劳动关系”课题研究,将儒家文化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中开展专题讲座,引导企业依法用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职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我们靠卖力气挣钱,最怕干了活拿不到钱,现在好了,银行卡拿在手里,工资按月打到卡里,心里就踏实多了。”在济宁市区某工地干活的老李高兴地说。
济宁市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济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推行实施农民工工资“一书两金一卡”、“工资预储金”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一书”即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防范处置农民工工资拖欠目标责任书。“两金”是指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市、县两级分别设立500万元、3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和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按一定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各行业建设单位每月按比例将工资预储金拨付专用账户,农民工通过银行直接领取工资。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济宁市农民工领域欠薪人数和金额同期分别下降48.6%和60%,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等基本管理制度,引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三市两区一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20元调整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5元调整为16.4元,分别增长34.4%和31.2%;其他六个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80元调整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4.7元,分别增长36.1%和33.6%。
健全劳动维权新机制
某日已是晚上8点,济宁高新区清欠办公室里仍然灯火通明,有人在核对信息,有人在填写表格,有人在签字按手印,原来是高新区某工地承包人王某在支付拖欠的工资,52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68万元。“对于这个案子,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工程承包人迫于压力,及时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
近年来,市人社局不断畅通电话、信箱、网站平台等各种投诉举报渠道,打造劳动维权“110”品牌,及时受理劳动者维权诉求。启动劳动保障监察“集中巡查月”活动,推进一体执法,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不断提高劳动监察日常监管执法效能。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组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十八大以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共查处各类劳动违法案件2904件,行政处罚123件,处罚金额128.5万元,为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3.67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27件。
争议调解仲裁解决基层矛盾
“真是太好了,不用去县城,在家门口一次就把我们的矛盾调解好了,谢谢你们!”在清河柳编厂上班的张小双激动地对“流动仲裁庭”工作人员说。“流动仲裁庭”主动把仲裁服务延伸到基层一线,就近解决劳动争议,赢得群众好评。
争议仲裁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市人社局不断提升仲裁办案效能,积极开展省级示范仲裁院创建活动,实施和谐仲裁,开展调解直通车行动,案前调解率达到50%以上;实行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调解结案率达到75%以上。实施阳光仲裁,坚持证据与法律适用审查制度和大合议制度。实施便民仲裁,创新实施法律援助服务,在全省开创了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先河,发挥与市法院的“裁审衔接”机制作用,“一裁终局”率达到30%以上的目标。不断提高仲裁服务水平,实行了代书法律文书、代办法律援助事务,开通网上咨询系统,采取调解简易程序,实施案后跟踪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仲裁预防调解体系善,持续扩大预防调解组织,全市乡镇街道基层、规模以上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1891个,持续扩大调解员队伍,全市经培训取得证书的调解员达到了4000人以上。五年来,市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924件,为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约2.5亿元;按期结案率保持了100%,调解结案率达到75%以上,为全省最高水平。(济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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